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2-04131 | 文号 | 舟政办发〔2022〕8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2-21 |
组配分类 | 市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水和海洋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舟山市水和海洋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我市水和海洋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新时代美丽舟山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海岛样板”,展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标杆,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舟山市范围内重点水系干流及近岸海域。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更优,临城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83.3%及以上,消除V类水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5年均值提高值达到省级考核要求。水生态环境更美,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4公里,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4.05%。水生态系统更稳定,实施人工鱼礁及岛礁周围海域渔业资源修复工程,养护和恢复海岛生态和岛礁资源,加强多种贝类和恋礁性鱼类的增殖放流和底栖增殖放流等。通过综合施策,绘就“碧海、蓝湾、金沙、茂岛”的美丽群岛画卷。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生态空间管控。
1.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编制实施水域保护规划,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到2025年全市基本水面率保持在2.77%以上。制定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河湖岸线实施严格管制。(市水利局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海洋生态空间管控。划分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加强海洋生态空间保护和其他空间生态修复,对岸线资源、潮间带生态系统等海洋重大空间资源实行分类保护。加强对围填海、开采海砂等用海活动的管理,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3.优化产业绿色布局。严格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市发改委负责)探索海洋碳汇,科学发展浅海贝藻养殖。(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探索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动海洋渔业、石化、化工、港航物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强化水环境源头治理,推进县控以上断面水质“优III灭V”。深化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到2025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14.5万吨/日,建成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3条,建设总长度达到3公里以上。(市治水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级以上渔港建成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设施。(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三)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滨海湿地、河湖湿地、滩涂湿地等各类湿地的部门管理职责。实行湿地名录化管理,实行重要湿地的总量管控和占补平衡,实施重要湿地保护年度绩效评价。(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严控影响滩涂生态的光伏电站开发。(市发改委负责)
2.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到2025年完成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4公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高标准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到2025年,综合治理中小河流30公里,新增美丽河湖5条。(市水利局负责)
3.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重点对功能受损的自然岸线实施修复,到2025年完成海岸线修复10公里。(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开展海塘生态化改造。(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参与)实施“一湾一策”治理,到2025年建成美丽海湾2个。(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加强山林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8%,森林蓄积量达到250万立方米。(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在山体植被扰动严重、道路桥梁施工、土地开发整理等重点区域实施水土流失专项整治,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到2025年,水土保持率达到94.5%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等参与)加快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到2025年力争完成废弃矿山修复不少于59个。(市资源规划局负责)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了解浮游生物、潮间带生物、浅海大型底栖和游泳动物以及珍稀濒危生物资源和外来入侵生物的现状,编制重要生物物种目录,建立健全物种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资源规划局参与)
2.加强保护地建设。推进马鞍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中街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及舟山东部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到 2025年,海洋自然保护地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10%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通过构建人工鱼礁等方式加强渔业生境修复,到2025年投放人工鱼礁9.24万空方。(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
3.严格实施禁渔休渔制度。建立健全近岸海域禁渔休渔制度,明确禁渔休渔范围、时间和禁止作业方式。严格鳗苗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苗种的捕捞许可管理。严格执行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双控”制度,加快推进拖网、帆张网等作业渔船减船转产,逐步压减捕捞强度。到2025年,压减海洋渔船数量953艘、功率95127万千瓦。(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4.科学开展增殖放流。优化增殖放流方式,加大近岸海域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海蜇等主要物种的放流数量,促进代表性鱼类资源修复。到2025年,近岸海域增殖放流苗种达到25.55亿单位以上。(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
(五)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1.数字赋能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整合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水生态健康调查及地理信息等多元数据,构建生物多样性信息监管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大数据局等参与)按照河湖健康和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方法和近岸海域“蓝海”指数,开展定期调查评价。探索建立环境DNA基础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海洋生态修复数字化平台,强化海洋生态修复全过程监管。(市资源规划局负责)
2.加强海洋渔业执法检查。加强东海带鱼等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强化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特别保护期禁止捕捞作业等规定。保持对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和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通过实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集中开展涉海执法检查。(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将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美丽舟山建设和“五水共治”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提出针对性举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财政要把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保障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价、重要生境保护修复、珍稀濒危生物物种保护恢复等工作的经费。鼓励企业和公众支持、参与水生生物保护事业。
(三)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科研院所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队伍,组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库,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开展土着鱼类繁育、生境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新污染物溯源等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