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3-00008 | 文号 | 舟政办发〔2023〕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1-04 |
组配分类 | 市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攻坚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舟山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攻坚任务清单
为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校企合作广度和深度,提高产教融合精准度与贡献度,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决定实施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攻坚行动,并制定如下任务清单。
一、工作目标
职业教育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和贡献度显着提升。产教融合专业体系基本构建,职业院校专业与产业吻合率达到80%,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达到6个,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实现七大类全覆盖;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10个以上,每条产业链遴选认定1-2家先进实训基地;校企共建共培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市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实践基地10个以上;建成一批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显着增强,高校和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教融合专业体系建设。
1.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紧扣我市重要产业布局,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全市职业院校专业布点调控,重点建设好服务绿色石化、临港制造、船舶航运、港口商贸、海洋旅游、健康服务、海洋电子等专业群,争取职业院校专业与产业的吻合率达到80%。(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布局统筹。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统筹调控全市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同层次同类专业原则上最多在2所院校布点。综合运用招生计划安排、专业拨款系数调整、专业建设绩效评估等手段,引导职业院校增设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专业,对人才饱和、就业率低的专业建立退出调整机制。实行新设产教融合型专业筹设管理制度,对列入筹设计划的专业,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师资保障、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训实习条件保障和行业指导等方面提供相应支持。(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职业院校)
3.推动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教育、人社等部门协同,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发挥各职业院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的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同级财政按不低于省补建设资金等额标准予以配套支持。至2025年,职业院校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达到6个,高职院校建设支撑和引领地方主要产业发展的专业5个以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职业院校)
(二)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
4.发挥高校产教融合创新引领作用。推动高校与龙头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一批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组成创新联动系统,建设一批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完善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在舟高校、职业院校)
5.推动校企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打造以企业为主体、高校为主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培植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鼓励和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重要来源,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高校、职业院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在舟高校、职业院校)
(三)推进企业参与办学和人才培养。
6.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办学。为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提供政策保障,鼓励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国有企业、龙头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合作共建非独立法人的产业学院。至2025年,打造特色鲜明、服务精准的产业学院3家以上。(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推动多方合作共建公共实训基地。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多方联合,共同建设一批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践中心。出台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支持政策,明确相应责、权、利。至2025年,建设10个以上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每条产业链遴选认定1-2家先进实训基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职业院校)
8.校企协同培养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与职业院校开展多形式的紧密合作。推动校企联合招生,吸引市外劳动年龄人口来我市就读技师学院,鼓励中职学校面向省外对口帮扶、支援地区招生。推动校企双方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至2025年,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订单班”等人才培养规模达到2000人,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例达到95%。规范和促进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各职业院校)
(四)推进产教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
9.拓展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来源渠道。完善职业院校特聘兼职教师制度,支持聘任校外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支持职业院校柔性引进行业大师名师、企业技术骨干等打造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在核定编制内的特聘兼职教师,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对职业院校招引紧缺的专业课教师,开辟招引“绿色通道”。对从企业直接录用的高技能人才,鼓励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上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至2025年,打造25个市级教学创新、名师工作室、大师工作室等优质教师团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10.推动提升专业课教师“双师双能”。支持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参加社会化培训。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轮训制度,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接纳教师实践锻炼。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适应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人才需求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至2025年,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实践基地10个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中职达到89%、高职达到80%。职业院校应将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评聘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五)多方协同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11.校企合作培植工匠精神。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将工匠精神培育纳入职业院校必修课,支持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将职业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每年有计划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论坛、技能大师大讲堂、劳模进校园、“三美”人物进校园等,利用有效载体向职业院校学生渗透企业文化。支持并促成职业院校从企业、行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和技能导师。组织开展职业院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学生创新创业成果折算学分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职业院校)
12.校校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市内“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规模,至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规模占中职在校生的比例超过55%,其中市内中高职一体化占比达到40%以上。由高职院校牵头完善“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学段衔接、技能递进的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职院校和舟山技师学院“职技融通”试点扩面提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六)推进产教融合培训体系建设。
13.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督促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企业支持在岗职工参加学历进修、技能培训,促进在岗职工提升技能等级并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职工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社区教育和技能等级评价等服务,鼓励行业企业将职工培训机构设在职业院校,向职业院校购买培训服务。把员工学历提升与技能素质提升纳入规上企业绩效评价范围,增强企业承担社会培训的职责义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4.推动社会人员学历技能“双提升”。实施社会人员学历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起每年新增成人初高中学历层次教育学员2000人,新增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教育学员5500人。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参加学历与技能提升。(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七)加强产教供需对接协调。
15.加强行业指导委员会建设。建立市教育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产教融合工作协调对接制度,积极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行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机制。跟踪产业政策及发展动态,开展本行业及相关领域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提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为职业院校专业和课程建设、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提供咨询和指导、评估服务,推动职教集团(联盟)建设,定期开展产教对话活动,为职业院校涉及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专业新设、调整与退出提供相应咨询与评估意见供决策服务。(市教育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职业院校)
16.推动产教供需双方信息共享。教育、人社、经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展产教融合信息共享服务。依托平台汇聚本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毕业生状况、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推广使用“引才云”平台,全面归集岗位需求和人才简历等数据,为毕业生提供智能化供需对接服务,搭建便捷高效的求职招聘通道。(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7.推动毕业生留舟就业创业。打造“入职第一课”系列宣讲品牌,向应届毕业生普及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留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每年组织招聘就业“双选会”15场次以上。鼓励在舟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舟稳定创业、就业,落实大学生创业、就业、实习补贴等政策。至2025年,高职院校毕业生留舟率达到35%以上,本科高校留舟率达到20%以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八)加强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建设。
18.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励政策。修订完善《在舟高等院校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评价办法》和《职业院校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制定《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与激励办法》,对于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可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至2025年,认定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10家左右。对产教融合成绩突出的企业,在技术升级、产品研发、平台建设、科学研究、示范企业评选等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对获得市级“产教融合工程”项目或省级及以上项目的院校、企业等责任主体在政策及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