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3-03670 | 文号 | 舟政办发〔2023〕1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3-09 |
组配分类 | 市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舟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规定,现对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我市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筑牢坚强法治支撑。
二、正式项目
(一)《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法规项目)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进度安排:2023年4月30日前由起草单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2023年7月31日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法规项目)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进度安排:2023年6月30日前由起草单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2023年9月30日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调研项目
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项目:
(一)《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二)《舟山市防治陆源污水影响海洋环境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舟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舟山市海岛民宿业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立法起草工作质效。承担正式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实行专班化运作,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要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优化立法涉企内容,送审稿拟规定措施涉及企业责任、公平竞争等内容的,应当进行专门论证。要严格履行立法程序,践行好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提质增效。
(二)深化调研项目基础工作。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调研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早做谋划、深入研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掌握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于2023年11月30日前形成调研报告或草案初稿报送市司法局,为下一年度政府立法工作奠定扎实基础。调研报告应明确项目的上位法依据、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三)加强立法工作督促指导。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立法工作按计划有序高效推进。立法审查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沟通联系和衔接配合,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要建立督导机制,将立法工作计划中的正式项目起草完成情况,以及调研项目的调研论证完成情况纳入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