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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3 16:35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1991年10月7日,舟山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首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因原有规划于2020年到期,市住建局协同市资源规划局启动《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工作。《规划》于2023年2月22日获省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文化特征和风貌的集中传承及展示区,是城市文化根脉的核心和生命遗传密码;历史文化名城是城市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为保护舟山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妥善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特编制本规划,作为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的依据。

        2.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舟山市域,面积2.22万平方公里;规划的核心范围为历史城区,面积93.18公顷。

        规划期限: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为2021-2025年。

        3.历史文化名城价值

        (1)舟山是全国唯一的群岛型历史文化名城,海洋历史文化遗存丰富,有众多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

        (2)舟山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商埠,更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商业贸易枢纽和对外开放门户。

        (3)舟山是鸦片战争爆发地和第一战场,舟山人民顽强抵抗英军入侵是民族抗争的文化旗帜,定海战役揭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序幕。

        (4)舟山“海天佛国”的称号享誉全球,普陀山作为观音道场是中国四大佛教圣地之一,定海古城内祖印禅寺曾是普陀山朝圣之路的接待寺。

        (5)舟山是历史悠久的海港渔都,海洋民俗文化源远流长。

        (6)舟山是千年所城,自古以来是我国东部重要的海防军事要塞,是抗倭、反帝和抗日的前沿阵地,拥有大批例如葛云飞、蓝理、姚怀祥、义士李先生、包祖才等为代表的忠勇义士,军事抗战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深厚。

        4.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1)舟山拥有“岛链串珠、山海一体”的自然山水格局,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享有千岛之市、海上名城、海上花园城市等美誉。

        (2)舟山具有鲜明的海洋特色,拥有大量海防遗迹,以及保存较好的具有典型海洋风貌的传统村落和原始村落遗址。

        5.保护层次

        规划确定市域、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保护层次。

        6.保护内容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类型主要涵盖自然环境要素及历史人文要素,重点保护自然保护地4处、风景名胜区4处、自然岛屿10座、自然山脉32处、森林公园2处、护城河2处、水库20座、重要河道水系28条;文化遗产集聚片5片、文化遗产廊道2类;历史文化名镇名村5处、传统村落12处;古文化遗址群5处、海防抗战遗址2处、海防抗战遗迹43处、摩崖石刻11处、水下文物遗址9处、传统渔港10处、传统街巷17处(不含历史城区范围)、名人故居31处、近代抗战遗址片区3片、红色遗迹48处、工业遗产7处、古树名木1827株、特色林荫路6条。

        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山水环境和建筑风貌,保护与历史城区选址密切相关的7座山体、2座岛屿,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保护历史城区内48条传统街巷、1座寺庙、5座楼宇、18座民居大院,85处古井古池、8株古树名木、5处定海公墙、1处照壁等历史环境要素,东岳宫山—竹山、东岳宫山—五奎山岛、竹山—五奎山岛、海山公园—东岳宫山、海山公园—竹山、海山公园—五奎山岛、望海楼—奎光阁、总府路-镇鳌山、祖印寺(二楼)-镇鳌山、了望楼-镇鳌山、书院弄-镇鳌山11条空间视廊。

        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层次:保护中大街、东管庙弄、留方路和东大街4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海山和竹山-海滨2处历史地段。

        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层次:保护155处文物保护单位、67处文物保护点,保护舟山市现存“三普”文物登录点800处,推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三普”文物登录点35处,建议提升保护等级的不可移动文物18处;保护153处历史建筑,其中历史城区33处。

        非物质文化遗产层次:保护6项国家级、38项省级、81项市级、256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保护体系的主要内容

        1.市域层次

        (1)市域历史文化遗产总体保护要求

        基于市域遗产价值内涵的相互关联性而构建全方位、多视角的文化遗产网络体系。

        最大限度保护市域范围内“山海岛链”自然环境基底,保护独特良好的自然空间格局。

        以“文化遗产核心、文化遗产集聚片、文化遗产廊道”为主线,串联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展示利用框架。

        加强海上丝绸文化遗产廊道和陆海朝圣文化遗产廊道中与海洋文化、佛教文化、商贸文化、航运文化等相关联的历史文化遗存系统性保护利用。

        加快具有海岛特色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加强对其系统保护和活化利用。

        拓展古文化遗址、海防抗战遗址遗迹、水下文物遗址、传统渔港、传统街巷、名人故居、红色遗址遗迹、工业遗产等保护要素,加强全面普查认定和保护利用。

        (2)市域历史文化保护结构

        市域层面构筑历史文化遗产“一核五片、双廊多点”的整体保护格局特征。

        一核:保护定海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共同组成的市域历史文化核心。

        五片:保护与舟山核心历史文化价值密切相关的五大文化遗产集聚片,分别为普陀山-朱家尖文化遗产集聚片、马岙-白泉文化遗产集聚片、金塘-岑港文化遗产集聚片、岱山-嵊泗文化遗产集聚片、六横-虾峙文化遗产集聚片。

        双廊:保护海上丝绸文化遗产廊道和陆海朝圣文化遗产廊道。

        多点:主要涵盖市域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文化遗址、海防抗战遗址遗迹、水下文物遗址、传统渔港、传统街巷、名人故居、红色遗址遗迹、工业遗产等。

        2.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保护规划层次

        (1)历史城区范围划定

        历史城区范围为定海古城城墙遗址围合的方形区域,北至环城北路,南至解放西路、解放东路,东至环城东路,西至环城西路,西北处跨越镇鳌山,总面积为93.18公顷。

        (2)历史城区保护原则

        坚持原真性、整体性保护原则,全面系统保护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

        坚持优先保护,“保留、保护、修缮、改善、整治”多种手段相结合原则,持续推进历史城区环境改善、设施完善和品质提升。

        坚持合理利用,活化利用历史遗产、促进历史遗产永续发展原则,系统展示文化遗产,全面带动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与功能的提升。

        (3)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历史格局保护

        保护与定海古城选址、营建相关整体山水历史格局,即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的“七山两岛一古城、一城四门四八街、一寺五楼十八院”。

        “七山”:竹山、海山、镇鳌山、擂鼓山、长岗山、东山、东岳宫山。

        “两岛”:大五奎山岛、小五奎山岛。

        “一古城”:定海古城。

        “四门”:定海古城原东、西、南、北四个城门,即东门(丰阜门)、南门(文明门)、西门(太和门)和北门(永安门)。

        “四八街”:历史城区48条传统街巷。

        “一寺”:祖印寺。

        “五楼”:了望楼、御书楼、望海楼(规划)、奎光阁(规划)、文笔峰(规划)。

        “十八院”:吴家大院、毕家住宅、蓝府大院、林氏民居、陈氏民居、徐氏住宅、王克明老宅、王顺成住宅、刘坤记大院、朱家住宅、许毅住宅、陆家大院、陈坤住宅、康五房老屋、金家住宅、丁义二老宅、刘洪生故居、戴家老宅。

        (4)历史城区保护内容

        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内容包括城垣形制、自然山水格局、传统街巷、重要空间视廊、历史环境要素、建筑高度控制和建筑风貌控制。

        3.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层次

        (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1)历史文化街区范围

        规划划定4处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中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东管庙弄历史文化街区、留方路历史文化街区和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58.35公顷。其中,中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11.04公顷,东管庙弄历史文化街区面积8.22公顷,留方路历史文化街区面积26.28公顷,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12.81公顷。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街巷体系;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包括其内外面貌、体量、形式、风格、材料、色彩、装饰等;

        历史文化街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与自然、人工环境的关系;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上的功能和作用。

        (2)历史地段保护

        规划划定历史地段共计2处,分别为海山历史地段和竹山-海滨历史地段。

        海山历史地段西起烈士陵园,南至梵宫池、陵园路,东至同归域所处新尔山麓线,北至烈士陵园,面积为23.62公顷;竹山-海滨历史地段竹山片区西起竹山西麓(以山脚线为界),北至竹山天福禅寺,东至竹山公园晓峰入口,南至竹山滨海区海岸线,面积为45.79公顷;竹山-海滨历史地段海滨片区沿东岳宫山麓线周围及潘尚林住宅周边,北至环城南路,南至沿港东路,面积为6.54公顷。

        4.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层次

        (1)文物保护单位内容

        严格保护舟山市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5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9处。定海区范围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1处,其中,历史城区范围内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

        严格保护舟山市已公布的文物保护点67处,其中定海区范围有32处,历史城区范围内有26处。

        严格保护舟山市现存“三普”文物登录点800处,其中定海区411处、普陀区207处、岱山县119处、嵊泗县63处,历史城区范围内有36处。

        本规划建议18处不可移动文物提升保护等级,其中建议将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三普”文物登录点提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三普”文物登录点提升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文物保护点提升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三普”文物登录点提升为文物保护点。

        本次规划推荐新增不可移动文物38处,其中推荐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推荐为一般文物36处。推荐新增不可移动文物在正式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前,应依据推荐等级按本规划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后续新增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则按照其保护规划与本规划共同进行保护。

        (2)历史建筑保护内容

        重点保护舟山市历史建筑153处,其中历史城区范围内历史建筑33处。

        5.非物质文化遗产层次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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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舟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381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省级38项、市级81项、县(区)级256项。

        (2)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

        重点保护流传于舟山群岛的海洋文化、宗教文化、海防文化、民俗文化以及戏曲、美术等传统人文艺术、民间节庆、信仰和传统文化空间。

        三、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利用

        1.展示利用目标

        通过展示体系的建立,整合现有历史文化资源,多层面、多角度展现舟山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提高公众了解、热爱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提升城市品位与知名度,从而促进旅游业及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

        2.展示利用行动路径规划

        形成“一带一环二轴五线二区多点”的展示格局。

        一带:鸦片战争文化集中展示带。

        一环:古城城墙遗址展示环。

        二轴:历史文化展示与利用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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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线:军事文化揽胜拾遗之路、古建匠心民居怀旧之路、文房四宝书香风雅之路、海天禅佛观光朝圣之路、鸦片战争文化体验之路5条展示利用主题游线。

        二区:鸦片战争文化集中展示区、古城历史文化集中展示区。

        多点:历史城区及其周边重要的活态文化、多元宗教及民俗文化展示点。

        四、规划措施

        1.制度完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后续新增公布的保护名单,需按本规划相关规划措施进行保护,制定历史文化相关保护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2.资金保障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和建设的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要文化遗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分配机制,优先用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鼓励、引导公民、法人、慈善基金和其他组织以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工作。

        3.多方参与

        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和舆论监督制度,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人才引进和与科研机构合作等方式,建立多学科参与的舟山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培养符合当地发展需要的保护专业技术人才,为保护管理和实施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提高名城保护的整体质量。

        4.规划传导

        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落实,及时编制历史城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历史文化街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等,科学指导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修缮工作。严格依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各类规划执行和监管。

        5.宣传引导

        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测绘、数字化多媒体等技术手段,全面系统整理舟山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档案资料,保存好各种历史信息。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市民保护意识,促进利益相关者对文化遗产可持续管理的共识达成和广泛参与。

        相关图件:

        1. 规划层级与规划范围示意图

        2. 市域保护结构图

        3. 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保护范围区划图

        4. 历史城区保护结构图

        5. 历史城区传统街巷保护措施图

        6. 历史城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图

        7. 历史城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

        8. 历史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图

        9.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图

        10. 历史地段保护区划图

        图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