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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慧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从基础排摸、差异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很好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现就提案中涉及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础数据排摸情况
一是运维管理方面。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农污处理设施479座,其中日处理规模30吨以上195座,日处理规模20吨至30吨设施99座,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下设施185座。截至8月19日,全市已完成361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完成率75.3%,并计划于2022年10月底实现既有农污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二是建设改造方面。目前全市已录入省农污平台的农户数为189763户,其中设施治理户为148692户,管控治理户为41071户。设施治理户中,已接户数为99063户,未接户数为49629户。全市行政村总数为274个,已完成农污处理设施有效覆盖的(覆盖率70%以上)达标行政村175个,未达标行政村99个,达标率63.87%。
二、关于科学论证,按需建设,差异建设的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根据“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要求,按照规划先行、分布实施,因地制宜、精准治污,稳步推进、质量为上,数字改革、提升效能的原则,在做好全面摸清现状、明确技术路线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区)于2021年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规划(2021-2025)。规划对各地农污治理现状做了调查研究,针对不同基础条件的村庄提出合理的农污治理方案,其中对既有市政管网末端1.5km辐射范围内的村庄优先考虑纳厂方案,距市政管网较远的村庄考虑采用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方案,对年居住天数小于60天的农户采用管控治理的方式。同时充分考虑各地水环境承载力,按要求制定排污标准。2022年5月,为加强我市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精准监管,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排污执行标准界定,确定各水体辐射范围农污设施的排放标准,对无法满足排放标准的设施开展提升改造,不断优化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关于加强保障,全力建设的工作情况
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事项 ,其经费保障应纳入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按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应以县(区)、乡镇(街道)等地方投入为主。目前我市各县(区)、功能区均已将农污治理工作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嵊泗县、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的农污治理资金100%由县(区)、管委会财政保障;普朱管委会、六横管委会的农污治理资金100%由乡镇(街道)负责;定海区农污建设改造资由乡镇100%负责,运维管理资金由区财政和乡镇(街道)各承担50%;岱山县的农污建设改造项目由县财政100%资金保障,运维管理资金由县财政和乡镇(街道)各承担50%;普陀区的农污建设改造项目由区财政提供70%资金保障,乡镇(街道)负责30%,运维管理资金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负责,另根据年终考核,优秀的乡镇(街道)由区财政奖补60%当年运维资金,合格的奖补40%,不合格不奖补。
根据规划,到2025年全市需累计投入资金12亿左右,其中定海区4.7亿,普陀区2亿,岱山县1.8亿,嵊泗县1.45亿,六横管委会0.55亿,新城管委会0.2亿,普朱管委会0.1亿,金塘管委会1.5亿。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把握工作进度、保证建设质量。按照既定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县(区)、功能区按时保质推进标准化运维覆盖率、行政村覆盖率、竣工率等工作。加强对建设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检查,确保“建设一个,达标一个”。
二是提前谋划、合理部署。根据各县(区)、功能区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规划(2021-2025),提前谋划各年度工作任务,合理制定各项指标完成期限,结合海上花园城、五大会战等工作体系,层层压实各级责任,切实改善舟山市农污治理工作现状。
三是上传下达,加强沟通。对上积极对接,认真贯彻省厅各项工作要求,把握全市工作进度排名,及时查漏按时补缺。对下强化指导,通过年中、年末考核和日常不定期巡查以及多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县(区)、功能区农污治理工作进度情况的实时掌控。
四是联合市财政逐步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并大力向上争取资金,督促县(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切实保障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