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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要求,经中共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舟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月19日起,对於敏峰同志自2020年8月以来任舟山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在廉政纪律或依法审计的方面等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监督。
审计组组长:吴晓忠
举报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580-2282719、市审计局机关党总支0580-2282940
举报投诉邮箱:舟山审计网站投诉信箱(http://zssj.zw280.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11楼,邮编:31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