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执行医保政策,严格履行医保协议,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舟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医保发〔2022〕26号)文件精神,2月20日起,市医保局组织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分别对全市共342家定点医药机构2022年度医保工作开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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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核重点围绕“基础管理、就医管理、信息管理、价格管理、结算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等六大类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现场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评情况汇报,现场查看有关资料,进行评议评分,反馈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踪回访。
通过此次考核,强化了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医保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压实了责任,调动了各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积极性,起到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的作用。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对本次现场考核检查情况进行详细梳理,结合日常协议管理指标综合评分,并对本次医药机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