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舟山市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规模设定在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代行建设期的业主职能。
(二)根据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的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报批等施工准备工作。
(四)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协调,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移交后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协调等工作。
(五)负责编制工程结算,报相关部门审批。
(六)负责对部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代建。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机构概况